按照中央及省市深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,區委編辦將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與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,同步實施。目前,31家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,行政職能全部回歸機關,全面完成改革任務。
一是職能劃轉到位,實現政事分開。將完全、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所有事業單位的職能進行系統梳理,重點對黨委、政府的直屬機構,交通、農業、住建和水利等重點行業,以及執法隊伍承擔的行政職能進行調研摸底,對行政職能清理主要把握三點:第一,逐項分析,明確列出每一項行政職能及其法律法規依據。第二,結合建立權力清單、責任清單,將應當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職能堅決取消下放。第三,規范流程,先由事業單位全面梳理承擔的行政職能,將擬保留的列明清單,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核確認。全區納入改革的31家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,全部劃轉至相關行政執法機構和相應行政機關承擔。行政職能剝離后,保留的事業單位明確為公益類事業單位,強化其公益職能,提高了公共服務能力。
二是政策執行到位,實現了機構編制“只減不增”。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,嚴格控制機構編制,確保機構編制問題只減不增。在“轉行政”方面,綜合分析事業單位的職能任務、主管部門內設機構設置、人員編制、領導職數等情況,確定合適的改革路徑,堅持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,確需轉機構的綜合設置的原則,嚴控行政機構限額,確保機構總量有所減少。改革后凈減少事業機構數9家,其中正科級事業單位6家,副科級事業單位1家,股級事業單位2家。收回事業編制74名。
三是統籌推進到位,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。理順行政執法體制,針對多頭、多層和重復執法等問題,合理確定范圍,整合組建資源環境、交通運輸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農林農機、市場監管、城市建設管理、文化體育等7支綜合執法隊伍。重新“三定”,推進人員力量向基層下沉,一線人員編制超過8成。“信息通報、執法協助、業務指導、案件移送、工作會商、爭議處理”等六項工作制度和“隨機抽查機制、執行執法監督、落實責任追究、構建信息共享、深化信用監管、引入社會參與”六項工作機制同步建立。同時,將行政執法以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劃歸相關政府職能部門,合理確定政府部門與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權限,理順了各方關系。
四是人員安置到位,實現了改革平穩過渡。在改革中始終把穩定放在首位,在人員劃轉安置問題上,本著“人隨職能走”的原則,對改革涉及人員,區分不同類別,充分考慮人員身份,提出了科學合理的安置劃轉方案,劃轉過程中,充分聽取單位、涉改人員的意見建議,人性化操作,在維護穩定的前提下,有序開展人員安置劃轉工作,實現了平穩過渡。